2014 Mar. 03
唐獎獎章設計邀請賽選拔辦法

發軔於東方思想沃土的「唐獎」成立於2013年1月,與瑞典諾貝爾獎相互輝映。唐獎的設立,是華人面對世界所注入的一股暖流與力量,促使人類文明走向更好境界,以實際行動激勵全球人才投入永續發展、生技醫藥、漢學及法治四大領域研究,即將於2014年9月舉辦第一屆頒獎典禮,不分種族與國籍遴選出對人類極具貢獻之得獎者。

 

為了傳達這份關懷與精神,唐獎教育基金會與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合作舉辦獎章設計選拔大賽,邀請世界知名專業設計師及藝術家揮灑創意與美感,以藝術的語言榮耀這場盛宴,向得獎頂尖研究者致上最高敬意。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唐獎教育基金會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二、邀請對象及選拔名額
  採推薦邀請制,邀請具國際代表性之設計及藝術相關領域專業大師參賽。
  (一) 初選名額:透過國際設計及藝術領域相關組織各推薦2名,預計邀請50名進行初選選拔,從中遴選出
    10名,正式邀請參賽。
  (二) 決選名額:從10名入圍者作品中,遴選出唐獎獎章設計金獎得主1名。
三、比賽活動時程
國際組織推薦及資料繳件截止
2014年1月8日(三)23:59(台北時間 GMT+08:00)
初選評選
2014年1月22日(三)
通知入圍者及簽署合作契約
2014年2月21日(五)前
作品(電子檔)繳件截止日
2014年5月5日(一)23:59(台北時間GMT+08:00)
決選評選
2014年5月21日(三)
頒獎典禮
2014年5月22日(四)
成果展
2014年9月至11月
  附註:如有變更請依照工作小組通知為主
 
四、設計準則
類別
內容
1
品項
◆ 依據唐獎4大獎項領域(永續發展、生技醫藥、漢學、法治),分別設計4款獎章專屬之獎盒
◆ 正面為統一設計以彰顯唐獎主題精神(有唐獎logo露出),反面則依4大領域做專屬設計。
2
理念
唐獎理念及4大獎項領域說明請參照唐獎官網(www.tang-prize.org)。
3
材質
◆ 為維持獎章鑄造品質一致,且符合國際同等高規格獎項之傳統,獎章材質為9999黃金,每件含金重量暫定為214g,不得為合金、鑲嵌或內覆其他金屬。
附註:實際含金重量將於入圍通知中說明
4
規範
◆ 獎章形狀為圓形,直徑6.6公分。
◆ 圖面設計採開放性,以浮雕效果呈現,須預留空白區域,以後製得獎人姓名(無須融入年份)。
◆ 側邊得併入設計。

 五、評選機制

  (一) 評選分為初選及決選2階段
    1. 初選:被提名者繳交書面資料(交件語言統一為英文),提供評審委員會進行書面評選,選出10名
     入圍者。
    2. 決選:由10名入圍者完成獎章設計模型,親至評選會議現場,以英文進行10分鐘簡報,說明設計
     理念,簡報後續與評審進行15分鐘問答及討論,最終選出1名金獎得主。
  (二) 初選評分標準
項目
配分
說明
作品成熟度與
創作潛力
35%
由作品審視創作者實力與潛力
創意及創新能力
30%
◆     作品是否跳脫傳統角度
◆     作品是否能以創新思考滿足使用者需求
◆     作品是否與眾不同(Unique)
精緻度及表達力
30%
◆     由作品精緻度審視創作者態度
◆     由作品表達性審視創作者詮釋精確度
相關創作經驗
5%
創作者是否有相關執行創作經驗
  (三) 決選評分標準
項目
配分
說明
意涵
40%
展現唐獎精神意涵
創新
20%
創意發想及原創性
美感
20%
造型、比例、圖形應用之適當性及悅目性
製作
20%
製作之可行性及耐久性
  (四) 評選小組
    執行單位邀請國內外各相關專業領域(如鑄幣、建築、設計)等專家組成初、決選評審委員會進行
    評選。
六、頒發獎項
  (一) 金獎 1名:頒發獎金美金50萬元整及獎狀一紙。
  (二)入圍獎 9名:頒發獎金美金5萬元整及入圍證書一紙。
  (三) 獲推薦提名之50位大師:提名證書1紙。
  附註:
    1. 獎金依台灣地區稅法先行扣繳個人所得稅。
    2. 上述獎金費用含執行設計、模型製作及須赴台灣參與決選及頒獎典禮等相關經費。
七、參賽活動說明與作品規格
  (一) 初選國際組織推薦
    1. 交件時程:2014年1月8日(三)23:59(台北時間 GMT+08:00)前提交。
    2. 交件方式:由推薦組織統整、提交工作小組以下文件電子檔下載連結。
    3. 交件規格:
     (1)   報名表(如附件1)
     (2)   個資使用同意書(如附件2,須親筆簽名)
     (3)   參賽聲明同意書(如附件3,須親筆簽名)
     (4)   被提名者簡介及作品集(30頁以內,呈現方式不限,檔案格式.doc、.ppt或.key)
     (5)   被提名者半身照片至少1張(檔案格式.jpg、尺寸840×600mm、解析度300dpi)
     附註:(2)個資使用同意書及(3)參賽聲明同意書請先掃描後Email提供,正本文件請於2014年1月15
        日(三)前寄達工作小組(郵寄資訊請見以下第八大項聯絡方式)。
  (二) 通知入圍者及簽署合作契約
    1. 時程:2014年2月21日(五)前寄發入圍通知。
    2. 方式:由工作小組以email及書信通知10名入圍者,請入圍者簽署合作契約及填列銀行帳戶資料表
        (以Email先行回傳電子檔),同時將契約正本郵寄寄出。
  (三) 決選評選會議
    1. 作品資料電子檔:
     (1)   交件時程:於2014年5月5日(一)23:59(台北時間 GMT+08:00)前提供工作小組以下文件電子
       檔下載連結。
     (2)   交件規格:
      ■  作品說明(檔案格式.doc)
      ■  設計草圖(檔案格式.jpg,尺寸400×300mm,解析度300dpi)
      ■  作品原始檔案(如3D圖、浮雕視意圖等,檔案格式.stl等)
      ■  作品圖檔及照片(檔案格式.jpg,尺寸400×300mm,解析度300dpi)
    2.   實體模型作品
     (1)   交件時程:於2014年5月20日(二)評選會議前一日至評選會場完成模型作品之擺設。
     (2)   獎章交件規格:
      ■  尺寸:1:3之模型。
      ■  材質:請以質感較細緻的陶塑原模用石膏(TST)呈現4款。
     (3)   獎盒交件規格:
      ■  尺寸:1:1之模型。
      ■  材質:請以實際材質呈現,若4款設計相同,僅需呈現1個模型;若設計不同,請提供4個模型。
    3.   發表簡報:
     (1)   交件時程:於2014年5月20日(二)評選會議前一日至評選會場完成簡報存檔。
     (2)   簡報方式:
      ■  將以Email通知入圍者報到與簡報時間。
      ■  入圍者於決選當天至現場進行10分鐘之簡報(檔案格式.ppt或.key)說明,簡報完將有15分鐘評
       審提問時間,簡報語言以英文為主。

 

八、聯絡方式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唐獎獎章國際設計邀請賽」工作小組
陳婕方Charlotte Chen / 鄭雅今Nicole Cheng
電話:+886-2-2745-8199 ext.621 / 622
Email:tangprizemedal@gmail.com
地址:110台北市光復南路133號2樓

Facebook專頁:www.facebook.com/tangprizedesign

九、注意事項
  (一) 關於共同規範
    1. 被提名者詳閱本參賽辦法後,請簽署參賽聲明同意書,以視同了解本活動各項規則並同意遵守所有
     辦法。
    2.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將作為唐獎教育基金會之典藏。
    3. 所有參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且於報名前未曾應用於其他活動,如經查獲,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有權
     取消其參賽資格。
    4. 金獎及入圍獎得獎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詳細資料,並同意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運用、製作、推廣本競
     賽效益所需之相關文宣、報導、展覽、出版販售等用途。
    5. 10名入圍者將與主辦單位簽署合作契約,內容載明須赴台灣參與決選及頒獎典禮、入圍及金獎作品
     將依照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12條讓與主辦單位辦理後續推廣應用。
  (二) 關於得獎者
    1. 工作小組將以書信或電子郵件通知入圍及相關注意事項。
    2. 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課稅(台灣地區參賽者扣除10%所得稅,其他國家參賽者扣除20%
     所得稅)。
    3. 金獎及入圍獎得獎者須親至本活動頒獎典禮受獎。
    4. 金獎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需求,進行獎章實際施作討論與修正、配合出席唐獎週相關推廣活動(唐
     獎週約為2014年9月14至19日),並赴台監造獎章製作與驗收。
  (三) 關於得獎資格取消
    1.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令,經中華民國或得獎人所屬國籍法院第1次
     公開審判判決確定,或經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調解認定確屬侵害他人著作權,主辦單位得取消
     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外,亦另得要求損害賠償。
    2.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
     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外,亦另得要求損害賠償。
    3. 得獎作品、參賽資格其後續行銷行為有損唐獎精神及形象者,主辦單位除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
     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外,亦另得要求損害賠償。
    4. 如有訴訟必要,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四) 關於報名資料之處理
    為競賽業務所需及設計推廣等目的,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須蒐集參賽者個人資料,參賽者可選擇是否同
    意於前述目的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以便執行競賽各項相關業務,包括但不限於競賽所
    需之聯繫及通知作業。惟參賽者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時,將不利競賽相關之聯繫無法與後續宣傳推廣
    服務。
  (五)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得隨時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