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獎發軔於東方思想沃土,是創辦人尹衍樑博士,以中華文化兩千多年涵養,回應21世紀當前議題,所啟動的思考與實際行動。有感於全球化的進步與發展,當人們享受文明豐厚果實,與科技所帶來便利性同時,人類文明亦面臨著環境汙染、氣候變遷、貧富差距、社會道德式微等議題。為鼓勵世人重新檢視文明進程發展,尹衍樑博士於2012年12月成立唐獎,以實際行動激勵全球人才投入永續發展、生技醫藥、漢學及法治四大領域研究,不分種族與國籍,遴選出對人類社會發展具實質貢獻與影響力的研究者。
唐獎的設立,是華人面對世界所注入的一股暖流與力量,即將於2014年9月舉辦第一屆頒獎典禮,不分種族與國籍遴選出對人類極具貢獻之得獎者。
為了傳達這份關懷與精神,唐獎教育基金會與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合作舉辦證書設計選拔大賽,邀請國內設計師揮灑創意與美感,以藝術的語言榮耀這場盛宴,向得獎頂尖研究者致上最高敬意。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唐獎教育基金會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二、參賽資格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設計相關領域人士。
(二) 可以個人或團隊(不得為法人)參賽,報名身份必須為自然人,且參賽件數不限。
(三) 免費報名。
三、比賽活動時程
報名與繳件時間 2013年12月2日 (一) ~ 2014年3月28日 (五) 17:00 (台北時間GMT+08:00)
初選評選 2014年4月9日 (三)
初選入圍公告 2014年4月9日 (三)
入圍作品繳件截止日 2014年5月 9日 (五) 17:00 (台北時間GMT+08:00)
決選評選 2014年5月20日 (二)
頒獎典禮與決選公告 2014年5月22日 (四)
成果展覽 2014年9月 ~ 11月
附註:如有變更請依照活動網站最新公佈資料為主
四、競賽內容
(一) 主題:依據唐獎理念及4大獎項領域(永續發展、生技醫藥、漢學、法治)設計規劃,相關說明請參照唐獎官網 (www.tang-prize.org)。
(二) 設計品項:一組4款之證書、至少1款封套/證書裱框之設計
(三) 設計規範:
1. 證書為A3尺寸(直、橫、摺疊等形式不限)。
2. 證書須有唐獎logo(書法與字形)露出,但設計不侷限目前唐獎視覺風格。
3. 證書圖面設計請依4大獎項領域構思創意,為4款獨立,但具整體系列感或一致性。
4. 證書內文請下載參考「下載區」附件1 (http://goo.gl/kEFfD2)。
5. 材質不限,可運用複合材質,須考量耐久性及實際製作可行性。
6. 本競賽下載區網址: 下載區
附註:得獎者後續將另案洽談實際製作,須於2014年8月底完成,請列入製作可行性評估。
五、評選機制
(一) 評選分為資格審查、初選及決選3階段
1. 資格審查:作業小組審查參賽資料是否齊全、參賽資格是否符合。
2. 初選:審查參賽者所繳交之設計裱板,由評審委員會選出15件作品晉級決選。
3. 決選:入圍者以完成4款證書、封套/裱框之作品樣本,至評選會議現場簡報,內容須以中/英文表達,時間為10分鐘。簡報後5分鐘與評審討論時間。
(二) 評分標準
1. 展現唐獎精神意涵(50%)
2. 創新(20%):創意發想、使用技術或材質之原創性
3. 美感(20%):造型、比例、圖形應用之適當性及悅目性
4. 製作(10%):製作之可行性、耐久性、質感。
(三) 執行單位邀請國內及國際不同領域之專家組成初、決選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
六、頒發獎項
(一) 金獎 1名:獎金新台幣100萬元,獎狀1紙。
(二) 銀獎 1名:獎金新台幣50萬元,獎狀1紙。
(三) 銅獎 3名:獎金新台幣20萬元,獎狀1紙。
(四) 佳作 10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1紙。
附註:
1. 獎金依台灣地區稅法先行扣繳個人所得稅。
2. 金、銀、銅獎得獎設計師或團隊,須將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並配合主辦單位需求調整及製作正式證書(請見九、注意事項,(一) 關於參賽設計師之第7點)。
七、競賽活動說明
(一) 競賽報名與初選作品繳件
1. 競賽報名:
(1) 唐獎logo請使用「下載區」附件2(http://goo.gl/qePNZ3)。
(2) 至競賽線上報名專區(http://goo.gl/tfR4pm)填寫報名資料完成後,系統將自動寄發「報名編號」至參賽者電子郵件信箱。
(3) 每件作品上傳完成,即產生一個報名編號,方便作品送件及查詢報名進度使用。
2. 初選作品繳件:請於競賽報名完成後,2014年3月28日 (五) 17:00前(台北時間GMT+08:00)將以下資料送達「唐獎證書設計競賽」作業小組,逾期視同棄權,內容如下:
(1) A3尺寸(420*297mm)裱板:每件作品之裱板以2張為限(直/橫式不限)。
A. 裱板設計圖稿須呈現設計圖面。
B. 裱板須含作品說明與特點等資訊。
C. 請務必於每件裱版背面之右下方註明作品報名編號(請統一使用「下載區」附件3之標籤貼紙格式 http://goo.gl/Til5Je);若同件作品有2張裱板,標註方式為TDC032013026XXXX(1/2)、TDC032013026XXXX(2/2)。
D. 不得於作品上標示創作者姓名、公司名稱或其他影響評選公正性之代號,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 參賽切結同意書:為保障作品原創性,請填寫完整並親筆簽署。團隊參賽者,每一成員均應於該切結書上簽名切結(每件作品一份)。 詳見「下載區」附件4(http://goo.gl/Y0B2zA)。
(3) 個資使用同意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請親筆簽署。團隊參賽者,每一成員均應於該同意書上簽名同意。
詳見「下載區」附件5 (http://goo.gl/138hwx)。
附註:同一個設計者/團隊若報名多件作品,可一併將作品送達至指定地點,但務必標註清楚作品編號。
(二) 決選實體作品與資料送件
1. 入圍名單擬4月中於唐獎官網 (www.tang-prize.org)及本活動Facebook專頁
(www.facebook.com/tangprizedesign)公布。工作小組另以郵件通知入圍者。
2. 入圍者請於2014年5月9日 (五) 17:00前(台北時間GMT+08:00)將以下資料送達至「唐獎證書設計競賽」作業小組,逾期視同棄權,若寄送途中作品遇任何損壞,參賽者將自行負責。內容如下:
(1) 1:1尺寸作品:
A. A3尺寸之實體證書樣品,共4款。
B. 證書封套或裱框實體樣品,1款以上。
(2) 資料光碟片:
A. 向量圖檔(檔案格式:.ai /.psd/.cdr等)
B. 初選作品裱板電子檔 (檔案格式:.pdf)
C. 150字中文與英文作品說明(檔案格式: .doc/.txt)
D. 設計者/團隊照片(檔案格式:.jpg,尺寸210×297mm,解析度300dpi)
E. 預計製作經費(檔案格式:.doc/.pdf)
F. 銀行帳戶資料表(檔案格式:.doc/.pdf)以供主辦單位發放獎金,若為組團參賽,則由1人為代表填寫。
附註:資料光碟中E.項目「預計製作經費表」僅供主辦單位參考,不列入評分標準,後續與金、銀、銅獎得主洽談實際製作時將以此表為依據。
(三) 決選作品評選
1. 入圍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入圍、後續評選相關注意事項及簡報時間。
2. 入圍者於決選當天至現場進行10分鐘之簡報(格式.ppt/.pdf)說明,簡報完將有5分鐘評審提問與建議的時間。
3. 須於2014年5月13日(二)17:00(台北時間GMT+08:00)前寄達上述設計說明簡報至「唐獎證書設計競賽」作業小組電子信箱(或郵寄光碟),逾期視同棄權。
八、聯絡方式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唐獎證書設計競賽」作業小組
呂承慧Phoebe、鄭育芬Janice
電話:+886-2-2745-8199 ext.331、335
Mail:tpdiploma@gmail.com
地址:110台北市光復南路133號2樓
報名網址:www.boco.com.tw/tangprize
Facebook專頁:www.facebook.com/tangprizedesign
九、注意事項
(一) 關於參賽設計師
1.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2. 所有參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且於報名前未曾應用於其他活動,如經查獲,執行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3. 得獎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詳細資料,並同意執行單位運用、製作、推廣本競賽效益所需之相關文宣、報導、展覽等用途。
4. 得獎者須派代表親至頒獎典禮受獎及配合出席相關活動。
5. 得獎者須應依本國稅法規定課稅。
6. 所有入圍作品均不退件,將作為唐獎教育基金會之典藏。
7. 依據參賽切結同意書,入圍之作品應授權主辦單位辦理後續推廣應用;金、銀、銅獎得獎作品之設計師或團隊,應將作品之智慧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並配合主辦單位之需求調整及製作正式唐獎得獎證書供唐獎頒獎典禮使用。(唐獎得獎者證書實體製作份數經費,將由主辦單位支出,製作時程為2014年6月初至8月底)。
(二) 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1.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一審判決確定,或經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調解認定確屬侵害他人著作權,主辦單位除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外,亦另得要求損害賠償。
2.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主辦單位除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外,亦另得要求損害賠償。
3. 獲獎作品、參賽資格其後續行銷行為有損唐獎精神及形象者,主辦單位除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外,亦另得要求損害賠償。
4. 如有訴訟必要,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三) 關於報名資料之處理
為競賽業務所需及設計推廣等目的,主辦及執行單位須蒐集參賽者個人資料,參賽者可選擇是否同意執行單位於前述目的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以便執行競賽各項相關業務,包括但不限於競賽所需之聯繫及通知作業。惟參賽者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時,將不利競賽相關之聯繫無法與後續宣傳推廣服務。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得隨時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