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唐獎法治獎得主為瑪麗.羅賓遜(Mary Robinson)教授,「以表彰她在不同議題領域為極弱勢族群的重大奉獻,包括性別平權、消弭貧窮、人權議題與氣候正義。」法治獎評選委員會於得獎理由中特別提到「她充滿熱忱所致力展示的解決方案,有效結合銳利的法律慧識與實用價值」並指出「從內國到國際,跨越法律與政治,她均獨具創見地轉化並開拓所擔任的各項職務,以強化法治。」
羅賓遜教授於1944年5月21日出生於愛爾蘭共和國梅歐郡的巴利納市。於1967年至1990年間,她在都柏林擔任律師。同一時期,她除了於1969年至1975年間於都柏林聖三一學院擔任憲法與刑法教授之外,亦於1969年至1989年間,代表都柏林大學選區獲選擔任參議員。此外,她並於1979年至1983年間擔任都柏林市議員。1990年,羅賓遜教授獲選為愛爾蘭總統(虛位元首,僅具象徵性及儀式性地位),並於1997年卸任後開啟其國際職涯。她在聯合國擔任過的職務包括: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1997年-2002年)、聯合國非洲大湖區事務特使(2013年-2014年)、聯合國氣候變遷特使(2014年-2015年),以及聯合國聖嬰現象及氣候特使(2016年)。她現任元老會(The Elders)的創始成員暨主席。此一組織為納爾遜.曼德拉於2007年所創,集結獨立的全球領袖共同推動和平、正義、人權與永續議題。羅賓遜教授同時也擔任歐洲氣候基金會監察委員,以及都柏林聖三一學院的氣候正義課程兼任教授。
曾由羅賓遜教授擔任過的職務,顯示她超過六十年的職涯如何跨越法律與政治領域間的藩籬,同時從內國邁向國際。多年來,她在不同議題領域中積極推動法治。她的角色變遷展現從律師邁向國家領袖,進而成為全球意見領袖的脈絡,同時也將她的關注焦點從內國與區域法延伸至國際法,再從民權與人權議題延伸至全球正義。
羅賓遜教授在不同職務中,持續為不同議題領域的最弱勢族群發聲。她的貢獻展現無畏精神,且從不停歇。她擔任立法者時,提出多部保障性別平權及個人自主的相關草案。她擔任訴訟律師時,於指標性案件中提出關鍵法律見解,在保守且遵從天主教義的國家面前捍衛弱勢族群的權利。她更成功轉化及開拓職務角色,為社會帶來具備銳利法律慧識的實際解方。在獲選擔任愛爾蘭總統後,她從未被虛位元首的性質拘束。相反的,她促進該職務的轉型,使其能為公民社會發聲,這樣的革新模式更是延續至今。此外,無論是在索馬利亞因1992年饑荒所苦時,或是在盧安達發生1994年種族滅絕事件後,她都是第一位到訪的外國元首。她的熱忱延續至她擔任聯合國職務階段。在擔任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期間,她為關塔那摩灣的囚犯權利發聲、支持成立國際刑事法院,並關注科索沃的人權侵害問題。1998年,她更成為第一位出訪西藏的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
羅賓遜教授對促進法治進步的承諾,也促使她參與各個非政府組織與倡議。於2001年,她擔任「反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世界會議」(The World Conference against Racism, Racial Discrimination, Xenophobia, and Related Intolerance)的秘書長。於2002年至2009年間,她是「權利實踐:倫理性全球化行動」(Realizing Rights: The Ethical Globalization Initiative)的創始主席。自2010年起,她成立了瑪麗羅賓遜氣候正義基金會(Mary Robinson Foundation for Climate Justice)並擔任創始主席直至該項目於2019年依計畫終止。她利用國際參與以及在元老會擔任的現職,致力因應各項議題,包括跨國企業等私人行為者所負人權責任、童婚、氣候變遷中的正義與性別面向、化石燃料淘汰計畫等。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有對推動權利與正義實踐的承諾及付出,從未耽誤過她對學術的熱忱追求。事實上,她自1969年起持續投身於法學教育、並擔任法學教授,更於1998年至2019年間擔任都柏林大學校長。她除了走訪全球舉辦課程及講座之外,亦對人權與氣候正義等議題發表過多篇著作。
從愛爾蘭大西洋海岸到全球舞台,法治獎得主羅賓遜教授持續捍衛世界中聲量最為微弱的族群。她對法治的貢獻獨樹一格。儘管她所擔任過的職務性質各不相同,但經由她的努力,這些職務全都朝向同一目標努力,亦即權利與正義的落實。身為訴訟律師與立法者,她推動了性別平權與個人自主的實踐。身為國家元首,她轉化角色,使其具備為人民發聲的功能,更帶領全球關注發生於索馬利亞的饑荒與不正義問題及發生於盧安達的種族滅絕事件。擔任聯合國職務時,她對關塔那摩灣拘押中心的人權侵害議題即時提出批評。身為倡議人士,她將氣候變遷議題中的性別與正義面向帶進全球議程。這些過去曾由她推動的議題如今已然成為政治論述的主流,實際證明她對法治付出的成效。一言以蔽之,她是全球的辯護人,她創見獨具地結合了律師著重法律細節的慧眼、立法者對實際解方的追求,以及人權倡議者對正義的熱忱,且影響力無遠弗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