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诺奖”唐奖之法治奖颁给南非新宪法起草者(凤凰网)
201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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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文化讯/杨海亮】

6月21日上午10时,由台商尹衍梁资助设立、被称“东方诺贝尔奖”的首届唐奖之法治奖在台北召开公布会,唐奖评选委员会总召集人、台湾中研院前院长李远哲宣布犹太裔南非大法官、法学泰斗奥比·萨克斯摘得这一桂冠,授奖词为:“奥比·萨克斯长期主张所有人的尊严皆应予以尊重,不同社群的能力与价值皆应予以肯认,充分体现法治的重要价值。特别是其一生致力为民主自由的南非带来法治,无论作为政治运动工作者、律师、学者乃至于南非新宪法的起草者,在在都努力经由法治的实践来愈合过去撕裂社会所带来的创痛,以建立一个尊重多元,拥抱民主价值、社会正义与基本人权的社会。唐奖教育基金会因此决定将2014年唐奖法治奖颁授奥比?萨克思,以表彰他提升吾人对法治之理解,对普世人权及正义所作出卓越之贡献。”

唐奖设有“永续发展、生技医药、汉学及法治”四个奖项,2014年度唐奖为该奖首届。自6月18日起,每天公布一项奖项,“永续发展”、“生技医药”、“汉学”已陆续颁出,得主分别为格罗o哈莱姆o布伦特兰、詹姆斯·艾利森和本庶佑、余英时。

奥比·萨克思其人

奥比.萨克思1935年出生于南非约翰内斯堡,来自立陶宛的犹太裔移民家庭。他于1951年15岁时,自SouthAfricanCollege公学毕业,进入UniversityofCapeTown就读五年制的法律学士学位。次年17岁时,他参加「抵抗恶法」运动,刻意坐在邮政总局前保留给非白人的长板凳上,而遭到拘禁。三年后,他参加在Kliptown举行的人民议会(CongressofPeople),会中通过了1955年自由宪章(FreedomCharter)。

21岁取得法学士后,他开始执业,经常为种族隔离政策下被控违反种族歧视性或国家安全相关法令的人辩护。为此,他屡遭情治人员临检,受到限制住居与行动,1963年更遭单独监禁长达168天,因为当时的法令允许政府不具理由逮捕拘禁异议份子,每次虽为期90天,但得不限次数加以延长。两年后,他再次被捕,且在狱中被施以剥夺睡眠、密集侦讯等凌虐。1966年,他自愿离开南非,前往英格兰开始其流放生活。

1966年流放期间,奥比.萨克思将其狱中经历写成TheJailDiaryofAlbieSachs一书,该书后来被皇家莎士比亚剧团改编成舞台剧,1981年又被制作成电视剧在英国播出。1974年他以在英国Sussex大学的博士论文为基础,出版JusticeinSouthAfrica一书,为南非当时已相当成熟的法制的发展轨迹,乃至为何该法制会发展成容许执行种族隔离制度之形成,提供深具洞见的论述。此种制度,即典型的「依法而治」(rulebylaw),而非「法治」(ruleoflaw)。1978年,他与JoanHoffWilson合着SexismandtheLaw一书,审视英美司法制度史中对妇女的歧视,其中所发展的观点,丰富了他日后在相关宪法议题上,所采取保护妇女免于歧视的立场。

1977年,萨克思移居莫桑比克,协助当时新近独立的该国建立其法制。那时他也经常到邻近的赞比亚,协助流亡该地的非洲民族大会(ANC)及其主席OliverTambo。1985年,他起草ANC的「行为准则」与「章程」两项法律文件,建立ANC在如何对待涉嫌为南非政府进行情报工作而遭拘禁的特务议题上,应适用的法律标准与程序保障。萨克思引用国际规范,包含在任何情况下皆禁止酷刑逼供(“no-torture”)的原则,为当时仍是流亡革命组织的ANC,建立了法治。直至今日,萨克思大法官仍认为该项「行为准则」是他一生中所写过,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

1988年4月,南非政府的特务在他的车底放置炸弹,意图夺取他的性命。萨克思虽幸运存活,但因此失去一条手臂与一只眼睛的视力。他将康复的过程写成SoftVengeanceofaFreedomFighter一书,其中的核心概念─「温柔的复仇」,是基于以下的信念:「成功得到自由,比向加害与我们的人施以同样的恶害,更有力量。」他把个人的牺牲形容为「当自由与民主实现时,从我的断臂中重新绽放的玫瑰与百合」,鲜活地象征了即将到来的民主南非内,所进行的和解进程。「法治」,同样是「温柔的复仇」中的核心。萨克思曾说,「如果被控在我车底放炸弹的人有朝一日在莫桑比克的法庭前受审,但因证据不足而无罪获得开释,这仍是我温柔的复仇,因为这表示我们活在法治之下。」

奥比·萨克思贡献

在遇袭之前,萨克思已受OliverTambo的委托,因应即将到来的自由民主南非,草拟宪法的人权宪章。在宪章草拟中,萨克思坚持随着民主制度的到来,人权保障应扩大适用;他主张「建立一套保障所有人民权利的制度,而非只是将特定族群的胜利以条文制定下来」,因为「人权宪章,伴随着朝向完全民主的有秩序转型,较基于种族的宪法架构,事实上提供了更大的安定性」。

南非新宪法的前言,即表明「南非属于居住其内之所有人民;透过其多元性而结合在一起。」他所协助建构的人权宪章,除了以人性尊严、自由、及平等为基本原则,也针对既存的巨大社会不平等,强调第二代与第三代人权,「不仅为了矫正若干被认为存在的结构性不正义」,更是「在民主政府成立之后,将过去种族压迫的社会转型为民主且公义的社会,所需要的主要工具」。其背后的理念,强调在群体中尊重每个人的尊严,且个人与群体间密切而相互支持的关系,是基于非洲传统的「人饥己饥,人溺己溺」、个人与群体的人性密不可分的Ubuntu哲学。

当ANC不再被视为是叛乱组织,曼德拉(NelsonMandela)也从监狱中被释放出来,萨克思于1990年回到阔别24年的南非,继续投入催生基于种族平等与法治的新宪法的协商工作。1994年,曼德拉当选全面民选后的第一任总统,而他着力甚深的新宪法亦获得通过,萨克思获得曼德拉提名,成为新成立的宪法法院的法官,也是11名法官中唯一一位曾任ANC核心组成的法官。由于深知宪法所立基的价值,萨克思在宪法法院各项审议思辨中,往往扮演着核心的角色。事实上,他也深入参与了南非宪法法院识别标志与建筑的设计。

其理念,「大树下的正义」,来自于的传统非洲社会中,人们群聚在村落中心的大树下,公平公开地解决纷争。此一源自于非洲的意象,同时也巧妙地描绘出人民与宪法间的有机关系,因为「大树保护人民,而人民呵护大树。」此一意象在宪法法院的建筑与装置艺术中,处处展现,特别是其所在的宪法山丘,过去是南非最恶名昭彰的监狱的所在地,在在提醒人们宪法对人权保障的重要。萨克思大法官协力作成该院许多极度重要的判决,帮助南非宪法法院赢得当代转型正义与人权保障法学最重要的来源之一的崇高地位。

就法治之实践而言,南非宪法法院一向勇于作出与政府立场相异的判决。对萨克思而言,这意味着他往往参与将他过去的ANC同志,甚至包括曼德拉总统所制定的法令或行政行为宣告违宪的司法判决。南非宪法法院另一项著称的实践,是其忠于矫正过去不正义的原意,强力支持宪法中社会经济权利的可司法性。此外,在2005年HomeAffairsv.Fourie一案,南非宪法法院基于宪法对平等与人性尊严的保障,作成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里程碑判决,而该判决,正是由萨克思大法官所主笔。

自其杰出的法律生涯的早期,萨克思大法官就是一位深具远见与敏锐观察的作者。其大法官任内的许多判决,被公认为论理精辟且具有最高质量的司法论述。这些判决表面上或许条理清晰,但其思辨的过程却远非如此平顺。对此,萨克思大法官在其TheStrangeAlchemyofLifeandLaw一书的“Tock-Tick:TheWorkingofaJudicialMind”章中,有精辟的剖析。此外,他是提倡超国界司法对话的先驱,鼓励法官广泛阅读并引用其他法体系法院所作成的判决,不遗余力。他在世界各地的演讲,帮助许多人更加了解人权保障与宪政主义的各种面向。他对于宪法议题的诸多观察,将会持续影响世界各地的学者、政府内外的法律人、及从事社会运动的人士,发挥其说服、提醒、与带来蜕变的影响力。

透过他的人生故事、宪法智慧、及对正义及人权诸多复杂议题的深刻观察,奥比.萨克思作为当代提倡法治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当之无愧。他的著述,有力且一贯地主张以融合化解歧异,既包容又尊重多元,为面临分裂歧异、和解共生、法治建设等议题的社会,提供源源不绝的思潮,与丰富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