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人權鬥士 薩克思獲唐獎法治獎
201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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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

奧比・薩克思長期主張所有人的尊嚴皆應予以尊重,不同社群的能力與價值皆應予以肯認,充分體現法治的重要價值。特別是其一生致力為民主自由的南非帶來法治,無論作為政治運動工作者、律師、學者乃至於南非新憲法的起草者,在在都努力經由法治的實踐來癒合過去撕裂社會所帶來的創痛,以建立一個尊重多元,擁抱民主價值、社會正義與基本人權的社會。唐獎教育基金會因此決定將2014年唐獎法治獎頒授奧比・薩克思,以表彰他提升吾人對法治之理解,對普世人權及正義所作出卓越之貢獻。

 

唐獎法治獎

唐獎係由尹衍樑博士於2012年12月創設,以獎勵四個領域的原創性研究:永續發展、生技醫藥、漢學、與法治。唐獎每兩年頒發一次,每個領域獎項之獎金為新台幣四千萬,並得依得獎人建議,提供不高於新台幣一千萬之研究獎勵,供得獎人進行獲獎領域之研究或人才培育。


基於人生而平等之信念,個人,包括國家和國際組織,皆受法律之規範。唐獎提倡法律應兼顧正當程序與實體正義,為和平、人權、永續發展而奮鬥,以追求人類及自然之共同福祉為最高目標。唐獎所設置之法治獎,係獎助對法治理念或實踐有創新,進而對法治之實現貢獻卓著之個人或機構。

唐獎法治獎之評選

中央研究院受唐獎教育基金會之委託,進行唐獎法治獎之提名與評選工作,邀請全球各主要法系之專家,組成唐獎法治獎評選委員會。由於唐獎法治獎是首次獎勵法律領域貢獻的國際性獎項,基於提昇法治能見度的理念,所有委員無不全力以赴,務必尋得最適合的人選。由來自全球各地四十餘件的提名中,評選委員會以上述的「原創性」與「影響力」兩項獲獎標準,經過三輪的篩選,於2014年4月向唐獎教育基金會提出得主人選,並獲董事會通過。


2014唐獎法治獎得獎人

奧比.薩克思1935年出生於南非約翰尼斯堡的,來自立陶宛的猶太裔移民家庭。他於17歲時參加「抵抗惡法」運動, 21歲取得法學士後,他開始執業,經常為種族隔離政策下被控違反種族歧視性或國家安全相關法令的人辯護。為此,他遭單獨監禁,被施以剝奪睡眠、密集偵訊等凌虐。1966年,他自願離開南非,前往英格蘭開始其流放生活。

1966年流放期間,奧比.薩克思將其獄中經歷寫成 The Jail Diary of Albie Sachs 一書,該書後來被皇家莎士比亞劇團改編成舞台劇,1981年又被製作成電視劇在英國播出。1974年他以在英國Sussex大學的博士論文為基礎,出版 Justice in South Africa 一書,為南非當時已相當成熟的法制的發展軌跡,乃至為何該法制會發展成容許執行種族隔離制度之形成,提供深具洞見的論述。此種制度,即典型的「依法而治」(rule by law),而非「法治」(rule of law)。1978年,他與 Joan Hoff Wilson 合著 Sexism and the Law 一書,審視英美司法制度史中對婦女的歧視,其中所發展的觀點,豐富了他日後在相關憲法議題上,所採取保護婦女免於歧視的立場。

1977年,薩克思移居莫三比克,協助當時新近獨立的該國建立其法制,同時協助流亡該地的非洲民族大會(ANC)及其主席Oliver Tambo。1985年,他起草ANC的「行為準則」與「章程」兩項法律文件,建立ANC在如何對待涉嫌為南非政府進行情報工作而遭拘禁的特務議題上,應適用的法律標準與程序保障,為當時仍是流亡革命組織的ANC,建立了法治。1988年4月,南非政府的特務在他的車底放置炸彈,意圖奪取他的性命。薩克思雖幸運存活,但因此失去一條手臂與一隻眼睛的視力。他將康復的過程寫成 Soft Vengeance of a Freedom Fighter 一書,其中的核心概念─「溫柔的復仇」,是基於以下的信念:「成功得到自由、民主與法治,比向加害與我們的人施以同樣的惡害,更有力量。」他把個人的犧牲形容為「當自由與民主實現時,從我的斷臂中重新綻放的玫瑰與百合」,鮮活地象徵了即將到來的民主南非內,所進行的和解進程。

在遇襲之前,薩克思已開始為即將到來的自由民主南非,草擬憲法的人權憲章。在憲章草擬中,薩克思堅持隨著民主制度的到來,人權保障應擴大適用。南非新憲法的前言,即表明「南非屬於居住其內之所有人民;透過其多元性而結合在一起。」除了以人性尊嚴、自由、及平等為基本原則,並特別強調第二代與第三代人權,以將過去種族壓迫的社會,轉型為民主且公義的社會。其背後的理念,強調在群體中尊重每個人的尊嚴,且個人與群體間密切而相互支持的關係,是基於非洲傳統的「人飢己飢,人溺己溺」、個人與群體的人性密不可分的Ubuntu 哲學。他也深入參與了南非憲法法院識別標誌與建築的設計。其理念,「大樹下的正義」,源自傳統非洲社會中,人們群聚在村落中心的大樹下,公平公開地解決紛爭。此一意象,加上憲法法院所在地過去曾是南非最惡名昭彰的監獄,在在提醒人們憲法對人權保障的重要。

1994年,薩克思獲得曼德拉總統提名,成為新成立的憲法法院的法官,協力作成該院許多極度重要的判決,幫助南非憲法法院贏得當代轉型正義與人權保障法學最重要的來源之一的崇高地位。就法治之實踐而言,南非憲法法院一向勇於作出與政府立場相異的判決。另一項著稱的實踐,是南非憲法法院強力支持憲法中社會經濟權利的可司法性。此外,在2005年Home Affairs v. Fourie 一案,南非憲法法院基於憲法對平等與人性尊嚴的保障,作成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里程碑判決,而該判決,正是由薩克思大法官所主筆。

薩克思也是一位深具遠見與敏銳觀察的作者。其大法官任內的許多判決,被公認為論理精闢且具有最高品質的司法論述。在The Strange Alchemy of Life and Law 一書中,薩克思大法官對判決思辨的過程,有精闢的剖析。此外,他是提倡超國界司法對話的先驅,鼓勵法官廣泛閱讀並引用其他法體系法院所作成的判決,不遺餘力。他在世界各地的演講,幫助許多人更加瞭解人權保障與憲政主義的各種面向。他對於憲法議題的諸多觀察,將會持續影響世界各地的學者、政府內外的法律人、及從事社會運動的人士,發揮其說服、提醒、與帶來蛻變的影響力。

透過他的人生故事、憲法智慧、及對正義及人權諸多複雜議題的深刻觀察,奧比.薩克思作為當代提倡法治最具影響力的思想家之一,當之無愧。他的著述,有力且一貫地主張以融合化解歧異,既包容又尊重多元,為面臨分裂歧異、和解共生、法治建設等議題的社會,提供源源不絕的思潮,與豐富的啟發。